论签名笔迹的鉴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向前飞速发展,单位与单位、人与人之间各种交往越来越频繁,在法律规范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越来越明晰,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升,人们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但由此产生的各类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实践中,这类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在侦查、调查和诉讼活动中的证据的认证绝大多数与文件检验技术有关,又尤其以签名笔迹的鉴定最为突出。
所谓签名,就是把自己的姓名通过书写的方式反映在书写的承受客体上,一般来讲,签名代表书写者对某一行为或者对某一事件的认可或承诺,它既是社会信誉的担保又是对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承诺。一起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往往因为签名的认定与否定就决定了性质,最终决定了官司的输赢。也正因为如此,签名笔迹的鉴定就成了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中证据认证最重要的鉴定之一,同时签名笔迹的鉴定在整个文件检验工作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并呈逐年快速上升之势。
一、签名笔迹的基本特点
签名笔迹字少,国人的汉字签名,一般三、四个字,少的仅有一个字;特征量少,重复再现率低,无言语性特征;本身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信息量有限或者不够充分。上述特点让鉴定人难以把握笔迹特征本质,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故造成部分文检人员谈签名笔迹鉴定就“色变”,认为签名笔迹特征少,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不好把握,鉴定的胜算难以确定,有的甚至遇到签名笔迹鉴定的案件就“绕道走”,这种现象的产生固然有签名笔迹鉴定难度大的客观因素存在,但确实不能排除我们有的文检人员对笔迹特征认识不到位,尤其对少量字鉴定的方法、规律掌握不足有关。
笔者根据笔迹鉴定基本理论结合自己多年的检案实践,对签名笔迹的检验方法、规律,尤其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形成文字与同行交流,以期抛砖引玉。
二、签名笔迹鉴定中几个常见的棘手问题
(一)签名笔迹字少,特征数量少。书写特征反映不明显,笔迹特征的本质不好把握,这是签名笔迹鉴定最基本的特点。文检人员只能在仅有的几个字中间去找寻特征,选用特征,由于特征重复出现的机会少,文检人员较难确定找到的、选用的特征就是被检笔迹的本质特征。
(二)签名笔迹变化多端。导致签名笔迹变化的因素很多,如何通过“变化”这一客观存在的现象抓住签名笔迹的稳定性和特殊性(本质特征)是签名笔迹鉴定的难点。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书写工具,不同的载体、衬垫物,不同的心理、生理条件等等都可能造成签名笔迹形态上的不一致。
(三)签名笔迹非常容易被人摹仿、伪造。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中,由于利益驱动,极有可能一方伪造另一方的签名,而且因为签名字少,也容易使伪造者这样做,并且不易露出破绽。同时签名笔迹本身的变化易与被人摹仿、伪造所引起的变化相混淆,难以区分自身正常的变化与被人摹仿、伪造所引起的变化。
三、签名笔迹鉴定的途径
(一)判断被检签名笔迹书写是否正常。对签名笔迹鉴定而言,笔者认为都应从怀疑可能有摹仿、伪造入手,然后采用排除法逐一排除:①通过特征比较法排除摹仿。由于各种媒体的“传教”,现实的摹仿者已经“回避”了明显的传统意义上的摹仿痕迹,如笔迹的弯曲抖动、运笔生涩、形快实慢、停笔另起等明显的反常迹象,多数通过反复的练习摹仿,有的已经达到几可“乱真”的程度,那么这时仅仅用传统的摹仿笔迹特征判断是否“反常”就远远不够了,采用检材与样本的特征比较法判断到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其基本做法是:分别选取检材与样本的特征进行比较,我们知道,笔迹具有再现性特征,但这种再现性特征是动态的,好比书写习惯是一根轴,每次书写的笔迹特征不会绝对与这根轴重合,而是围绕这根轴来回震荡,形成一种“动态同一”。摹仿笔迹则不同,模仿者为了达到“乱真”,会刻意的照某一“模型”反复机械练习,造成摹仿笔迹与被摹仿笔迹特征形成一种“死的同一”或“完全吻合”。如果被检签名与样本特征形成“动态同一”,则可判断被检签名是正常书写的笔迹,如果被检签名与样本特征形成“死的同一” 或“完全吻合”,则可基本判断被检签名可能是摹仿笔迹;②详细了解案情,排除有否可能摹仿。这是排除摹仿的另一有效方法,任何事物之间都有因果联系,通过案情的详细了解、分析,看嫌疑对象有没有条件摹仿:一是能否“接触”被摹仿笔迹,二是有否“能力”进行摹仿。如无摹仿条件的可以判断为正常笔迹,否则只能通过前述的特征比较法和传统方法综合评断。
(转载整理:模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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