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签名模仿笔迹相关问题(转载)

发布时间:2015-8-25 22:22:27 作者:模仿签名 点击:

  社会规则即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这个利益集团其实是不特定的,是动态的。社会的权利是不公平分布的,也是动态的。法律的作用就是尽量保持权利分配的现状,对试图改变的力量予以惩罚,规范利益集团的边界,但是这个边界确实时刻都在改变着,永不停息。

  利益集团的边界其实也不是单一的,它分很多层,象树木的年轮,越靠近中心,掌握的权利越多,权利也越稳定。反之越靠近边界,权利越少,也越不稳定。

回到我们这篇文章的主题吧,签名其实就代表着一种权利,每个人都有,但不同的签名价值大相径庭。有的签名可以换得财富,比如政府官员;有的签名反而带来灾难,比如罪犯。所以我们都向往获得有价值的签名来改变命运。但我等平头百姓没有可能让别人与你分享权利,怎么办?这就是这个网站要帮你解决的问题。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一日千里,而人类本身只能慢慢进化。从战略上讲,人类是科技的主宰,但是在具体的战术层面上,人类由于个体的局限性,早已经不可能只身适应这个世界。

就社会规则而言,它总是产生在社会现象之后,人类只能靠自身的思维去应对由各种各样规律产生的大量现象,而在现象中去总结规律是极其困难的,何况在人类的上层建筑里天然存在无数的矛盾,各个矛盾面又都掌握着各种科技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科技加上各种自然规律随机无序产生的海量的现象,将无限的放大探索规律的难度。

  近年来网上时常出现模仿签名、模仿签字的广告,究竟这些模仿签名、模仿签字能否通过司法笔迹鉴定呢?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下子很难做出回答。因为在理论上模仿签名、模仿签字是能够被鉴定出来的,但从现阶段的司法实践来看,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鉴定失误、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迹鉴定技术方面还有待完善,而且各个鉴定机构的设备和技术也是参差不齐。如果被具有相同工作经验和良好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士反向运用的话,答案将会是否定的。除了技术方面,鉴定人员的素质和相关利益也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签名作为人的一种身份识别的笔迹,在我国的法庭审判程序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证据作用。作为司法鉴定的重要一环,笔迹鉴定日益受到人们的更多关注。

  在司法操作中,笔迹鉴定结果是作为一项证据受到法庭认可的,笔者认为:我国笔迹鉴定机构,总体来讲肯定是诚实的。但在很多疑难案件中,由于技术水准的问题,鉴定结果往往会大相径庭。比如曾轰动一时的前香港华懋集团董事局主席龚如心的遗产案,打了多年的官司,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一份遗嘱的笔迹鉴定。在龚如心的两次遗产案中(一次是与其公公王廷歆之间、对于龚夫王德辉的遗产争夺,因此被称为“世纪遗产争夺案”。另一次是龚如心去世的千亿遗产案),世界顶尖笔迹鉴定专家两军对垒博弈足以透视出笔迹鉴定的难易,著名笔迹鉴定专家尚且如此,中国大陆的一般笔迹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便可想而知。  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笔迹分析的准确率不容乐观。

  从我实际接触的案例来看,笔迹鉴定最终结果取决于两个方面的技术水准,一个是模仿者的技术水准和熟练程度,另一个是鉴定专家的技术高低,一般的专业人员鉴定不出来的,更高一级的专家就可能鉴定得出来。但反过来讲,模仿签名如果是由具有相同工作经验和良好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士做的话,结果会是怎样的呢?这就是矛和盾的关系!世界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组合体。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关于笔迹鉴定,在中国当下,科技在其中扮演的不过是道具而已,现有科技根本就饶不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怪圈;人和社会的因素我在此不做评价,但“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确实存在。笔迹鉴定这个行业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可以说是个伪行业,象香港的王德辉小甜甜遗嘱笔迹鉴定结果,看起来更多的象是政治因素起的作用。

  模仿的笔迹,在以前,鉴定专家甚至能鉴定出模仿的人是谁。今天,专业的模仿者早已经暗熟笔迹鉴定的门道,在书写的起笔,运笔,收笔,力度,速度,身体心理状态,现场环境,书写载体,书写工具,书写时间,特殊习惯及字型的历史变化等等各个方面几乎不会留下任何破绽。

  说实在的,很多的模仿签名因为各种复杂的因素根本不为人所知道,而到了需要鉴定的地步的也是凤毛鳞角,而且也是个“狗肉帐”,重复鉴定的现象比比皆是,谁也不服气,法官也为难。现有的法律对民事上的模仿签名行为也没有什么严厉的处罚,因为法官到最后其实也真的不敢说谁是真的,也怕以后翻案影响自己,以至于投鼠忌器。但是请您注意我的观点:到了打官司的地步,已经不是单单一个完美的模仿就能解决问题了,而是零和游戏,你死我活,双方心知肚明,就算模仿暂时赢得胜利,也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在战略上把自己置于未来无法预知的危险之中,所以请慎用!

  我们模仿签名就是帮您改正以前犯下的错误,以免这个错误对您的今天不利;或者您现在正处在危难之中,需要贵人相助。重写历史,分享权利,改变命运.

  因此,出现模仿签名、模仿笔迹的社会现象,不必大惊小怪。这种社会现象是我国贫富不均的日益恶化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某些人为了分享富人、特权阶层的权利,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做出的极端行为。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缩小、社会财富的合理共享、社会福利的平均化、法制的日益健全,这些社会矛盾就会不治而愈,销声匿迹。就像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中后期的人口生育问题,因为生育和教育成本比较低,虽然国家有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11月甚至把计划生育问题写入新修改的《宪法》中。但是像小品《超生游击队》的现象屡禁不止。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由于生育和教育成本的迅速提高,人口生育开始出现低增长,人口生育倒增长的现象日益凸显,中国开始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出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说明了人类的社会发展是受经济制约的,很多社会矛盾单靠人为的短视政策和法律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 。令人欣慰的是,我们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贫富差距的严重性和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毋庸置疑这才是根治模仿签名、模仿签字的灵丹妙药。

  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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